6月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规范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整治工作 (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相关资料图)
各地行政辖区内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含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自建混凝土搅拌站及水泥制品 (预制装配式 )企业自有混凝土搅拌站。
二、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前期摸排线索,摸清辖区内(含县、市、区)未取得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底数,建立台账,填写《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清单》,于 6月15日前报省科技节能办
(二)专项整治。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指导督促限期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于 6月26日前在主管部门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公告,严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根据摸排情况,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支持,联合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各市、州于6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省科技节能办。
(三)督导检查。省住建厅本月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于6月底组织开展一次整治工作成果交流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整治工作,明确相应机构和联络员精心安排部署,明晰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市、州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于6月7日前报省科技节能办。
(二)加强协调管控。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自然资源、环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对不符合城乡用地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无资质“散乱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无资质预拌混凝搅拌站,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同时要加大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确保工作实效。省住建厅将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肯定,对工作进度滞后、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一票否决,取消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畅通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信访举报渠道,采取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无资质预挫混凝土企业的举报投诉,要及时予以调查核实,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