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4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收到
有效表决票 9 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
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具
体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32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
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小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任
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
国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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