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规定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中: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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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三十条第一款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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