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代理的启迪环境(维权)(000826)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目前该案已获得武汉中院立案,并且原告方已完成缴费程序,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启迪环境维权入口)
此次获得立案的案件是4月20日刚刚提交法院的,法院对启迪环境投资者提起索赔的立案规范高效,是从程序意义上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2023年4月6日晚,启迪环境公告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启迪环境涉嫌的违法行为主要为:
【资料图】
一、启迪环境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
启迪环境涉嫌在2017年-2018年间,通过伪造虛假分包合同及节点结算单确认成本,虛构了相关PPP项目合同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或虛假确认总包合同收入,导致启迪环境2017、2018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虛假列报主要存在于启迪环境对宜昌、荆州、吉首、南宁四个项目的会计处理中。经汇总,启迪环境在宜昌、吉首、荆州、南宁四个总包项目的核算中,虛报分包及总包工程量,共造成2017年年报虛增主营业务收入662,953,047.75元,虛增主营业务成本531,798,198.19元,虛增利润总额131,154,849.5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70%;2018年年报虛增主营业务收入367,224,667.73元,主营业务成本259,259,705.10元,虛增利润总额107,964,962.6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99%。
二、启迪环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
2019年9月24日,启迪环境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了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启迪环境最终成功发行债券(19启迪G2,112978.SZ),募集资金5亿元。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许峰律师提示,综合当前信息,在2018年4月10日到2021年10月22日之间买入启迪环境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向启迪环境等主体发起索赔,最终具体获赔条件由法院依法认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近期将继续推进后续启迪环境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工作。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