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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定要求,今年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新增专项债需于8月底使用完毕,但近期该要求出现变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地方财政人士处了解到,8月末监管部门通知地方,今年新增专项债原则上要求在10月底前使用完毕,对10月底前仍无法开工的项目将收回专项债资金。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已将这一进度要求提前,有的地方明确为9月底前使用完毕,有的地方则按原计划完成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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