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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休护理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副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王伟 通讯员 王焕)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男职工李某15天护理假工资。日前,苏州中院披露了这起案例。

李某于2021年5月至某服饰公司从事摄影工作。2021年7月2日起,因妻子待产,李某回老家陪产未再出勤。李某之子于2021年7月3日出生。2021年7月18日,李某回到公司,双方重新约定了工资标准。2021年7月20日,李某回到服饰公司继续工作至2021年11月17日。经仲裁程序前置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服饰公司支付护理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妻子待产于2021年7月1日起回老家陪产护理,在陪产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应当照发工资。故法院判决服饰公司支付李某15天护理假工资4000元。

法院指出,保障男职工陪产护理假权利,是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养育责任的分担有利于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男职工陪产护理假权利,男职工休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应照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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