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博罗县龙溪辖区,车牌号为粤LZ6***的小型客车(乘坐两位乘客)沿324国道行驶至324国道867公里900米时,与相对方向车牌号为粤ABS***的重型货车碰撞,造成小车驾驶人及乘客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往了事故现场。经勘查,这辆小轿车的车尾抵在树干上,车头已经完全变形,车子机油漏到地面上,双闪灯还在不停闪烁。车内无人,但从车外可以明显看到,两个安全气囊都弹开了,所幸驾驶人员并无大碍。


(资料图)

民警通过询问及现场勘查了解了事发的经过,事故发生前,小车驾驶人的手机收到一条视频邀请,在看手机的瞬间车辆与相对方向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由于驾驶人及乘客都系了安全带,在碰撞的一瞬间,并未造成强烈的身体碰撞,只是受了点皮外伤。

小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之规定,其应负全部责任。

来源:南方+、惠州交警、博罗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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