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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信息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对资格要求设为供应商应具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A公司提供的资质材料中没有包括这一项内容,于是判定为无效投标。那么,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项目,供应商还能参加吗?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当出现供应商所投项目或产品超出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的情况,需要判定是否为合格供应商。
我们认为,对于一般的采购项目来说,经营范围跟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无关,也跟采购需求无关。既然经营范围不构成对供应商经营能力的限制,那么在政府采购中,也就不能把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也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此外,对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才能从事的项目,应当将经营范围设为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