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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茜 通讯员刘杰、郭姗姗)8月11日,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范围涵盖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清理内容主要包括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凡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都应按要求废止或修订,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应清尽清”。

我省高度重视政策措施清理工作,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2022年开展清理“回头看”,三年来共清理政策措施3.91万件次,修改、废止4660件。通过及时修改、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新出台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功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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