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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6月23日电,6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印发《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内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强化基金公司品牌建设和声誉管理,已经成为公募基金行业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指引》将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性、透明度,对于维护市场稳定、提升行业形象、获取投资者信任具有重要作用。“此前部分基金公司对自身声誉不甚爱惜,为了增加管理费收入开展各类高风险业务、通道业务,或是在监管灰色地带甚至超出监管红线展业,或是在出现负面舆情时应对失当,最终招致监管处罚,抹黑了行业形象,也使公司失去长期发展的机会。”中航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表示。(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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