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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更好推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青年科技人才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青年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和科研攻关中的重要地位,指出“青年人才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源头活水”,要求把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建设包括青年科技人才在内的国家战略人才队伍提出明确要求,更是对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此次《若干措施》的发布,注重务实管用,出台了不少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的硬举措。

青年科技人才作为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正逐步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但在传统的科研评价体系下,还存在不少阻碍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难点和痛点。因此,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是专门针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系统性举措,进一步为青年科技人才解决了后顾之忧,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若干措施》的最大亮点,无疑是通过“做增量”创造更多机会,全面激活青年科技人才。“做增量”的主要受益人群为两大部分:一是正处于职业早期的青年人才,二是在各大领域已成长为攻坚克难排头兵的青年骨干人才。

对于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新政的重点是“宽保障”。2012年至2021年期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已由416.7万人增长到858.1万人,增加441.4万人,年均增长7.67%,其中的大幅增量来自青年科技人才。这个规模庞大的群体在职业早期尤其需要保障性更强的科研支持。但问题是,尽管近年来各类科研经费不断增长,不免还是“僧多粥少”。尤其是做基础研究的青年科研人员,短期内很难有持续的科研成果产出或经济效益。因此,给予这些青年更有保障性的科研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此,《若干措施》专门强调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力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进一步引导青年科技人才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

对于各大领域已成长为攻坚克难排头兵的青年骨干人才,政策的重点是“强激励”。尽管破“五唯”以来,“唯帽子”“唯论文”等现象已经大为改善,但科研评价中的“论资排辈”现象仍然突出。比如,在以往科技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和支持中,不少已具备攻坚能力、正在当打之年的青年骨干人才,往往缺乏挑大梁的机会。这不但不利于青年骨干人才更快成长,也不利于创新成果“百舸争流”,更好地支撑强国战略。《若干措施》瞄准这些痛点难点,在政策机制上为青年人才“撑腰”。如规定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过程中,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稳步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鼓励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不少措施有量化的明确要求,操作性很强,目的就是更好保障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若干措施》的另一大亮点,是为青年人才“做减法”。2022年,科技部等五部门面向青年科研人员启动实施“减负行动3.0”,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实中,青年人才的非科研负担依然很重,被单位安排参加各种非学术事务性活动、项目经费报销程序繁杂等问题,依然部分存在,需要进一步治理。《若干措施》要求,要减轻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负担,持续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科技项目管理坚持结果导向、简化流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研助理制度,切实落实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避免在表格填报、科研经费报销等方面层层加码,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减少青年科技人才个人科研业务之外的事务性工作,杜绝不必要的应酬活动,保证科研岗位青年科技人才参与非学术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1天、每周8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学术活动,将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时间纳入单位考核。

国家层面出台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文件,有助于激活青年人才,为强国战略注入源头活水。各地和用人单位需要深入理解政策精神,细化实施方案,落实政策要求,并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推动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为青年人才创造更多机会和更大舞台。青年人才的创造力也终将汇聚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磅礴力量。

(作者:陈先哲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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