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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交所消息,为推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贯彻落实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8月4日,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
《评价指引》对触及负面清单情形的公司实行“一票否决”,本次修订充分体现以信息披露为抓手敦促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化解风险的监管导向。例如,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等情形,将评价结果从不得为A调整为评价不高于C;新增评价不高于C的情形,纳入风险警示、高比例质押、三会无法正常运作等对公司影响较大的负面事项;新增评价为D的情形,纳入内控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评价期内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或累计两次以上(含)通报批评等严重负面情形。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