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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乐克、通讯员李伟)近日,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并下发各市州,规范全省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完善组织动员、责任落实、协同联动、预案体系、防洪工程准备、隐患排查整治、极端强降雨应对、应急抢险保障等8个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汛前各级要强化社会动员,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忧患意识和抗洪减灾意识。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各项责任制,实行省、市、县、乡、村领导“五级包保”责任制。强化各级防指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临灾预警、调度指挥、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

针对极端强降雨防范,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落实避险转移措施,坚决做到统一指挥、及时预警、有序应对、高效联动。要落实应急抢险保障,加强防汛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管理,加强技术支撑与财政支持,提升抢险救援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所需。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准备规范化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充分掌握洪涝干旱灾害特征,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检查指导,做好登记管理,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坚决守住流域水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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